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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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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和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 编辑: 时间:2013-01-10 字号: 【大】 【中】 【小】

校内各单位: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通知,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和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我校的报名受理工作将于2013年1月10日正式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凡我校有意参加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拔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请本人携报名申请书(请注明所申报的是“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或“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名。“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者须于2013年2月24日前将附有学院、处室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书递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登记,由人事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再于2013年3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请者须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附有学院、处室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书递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登记,由研究生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再于2013年3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注意事项:

1. 请申请者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选派办法,网址:http://www.csc.nmglzj.com/Chuguo/739b1b8c118441e5bb211c388563f7da.shtml。(注:从2006年开始,国家留学基金委使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nmglzj.com/)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

2. 申请者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格时,请务必在受理机构名称一栏中选择“湖北省教育厅”。申报项目可参考“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申请人)”,网址:http://www.csc.nmglzj.com/Chuguo/d084191b7c874a51bc8655f2e4116e77.shtml。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前,请务必仔细检查填写内容,建议申请者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人员后再提交。

3. 对未参加规定的WSK外语水平考试但有一定语言基础的重点骨干或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学校会综合考虑,凡通过评审被列为重点推荐人员的申请人,请尽可能提供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证明。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网上公布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网址:http://www.csc.nmglzj.com/Chuguo/bff4b559299e499ca9fd3876ca7e29e4.shtml。

4.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在申请时必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拨批次由两次调整为一批。

6.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的报名工作将进行严格的归口管理,我校教师和学生只能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申报,凡自行向省教育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报名的教师和学生其报名将被视为无效。

7. 报名经学校、省教育厅审核合格后不得放弃报名资格。

8. 申请材料:所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提交材料均一式三份。

9.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收取500元评审费;提交申请材料时免交体检表。

二、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

凡我校有意参加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拔的教职员工,请本人携报名申请书(请注明所申报的是“地方合作项目”、“成组配套项目”或“地方子项目”)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名。所有项目的申请者须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附有学院、处室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书递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登记,由人事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再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注意事项:

1.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地方合作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院校进行选拨,选派规模不超过50人/年。高级研究学者在外留学期限为3 – 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 - 12个月,一般以6个月为宜。出国费用的1/2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1/4由省教育厅承担。

2. “成组配套”项目是以“项目组”的形式,将一组目标一致、计划统一且分工明确的留学人员,共同派赴国外进行某项综合性课题研究的一种方式。“项目组”应由相同或相似专业的3-5名成员组成,在外留学期限3 - 12个月。

网址:http://www.csc.nmglzj.com/Chuguo/85e7b43efa824430813d927eae57ed35.shtml

3. “地方子项目”不能超过10人,其必须有明确的培养目标、重点和任务,并与外方合作院校签订合作协议且双方有明确的培养计划及每年的培养批次、人数等。子项目立项申报报省教育厅,后报基金委批准立项,在2013年3月1日前批准立项的,可当年实施。

网址:http://www.csc.nmglzj.com/Chuguo/670e588acd98425486d8139db25daee9.shtml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及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高校省级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品牌特色专业,重点资助农业、能源资源、制造业、纺织、食品、医学、信息技术、环境、新材料、生物技术、财政金融、教育等领域。

5. 据省教育厅文件,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拨简章》及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已有邀请函的申请人,评审将予优先考虑。语言类申请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6.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经省教育厅初审后,国际留学基金委将与省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10月公布。一经录取,留学人员的录取国别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不得变更。

7. 申请材料: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提交材料均一式五份。

8. 凡申报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他项目或我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项目的人员,或已获得2011、2012年我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均不能申报2013年地方合作项目。

联系人:禹妍、黄学平

电 话:88662703、88661393

电子邮箱:aprilpin@hotmail.com;robin.hxp@gmail.com

网 址:http://io.hubu.nmglzj.com/Show.aspx?ItemID=379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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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30062

联系电话:(027)8866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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