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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教育部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16-09-22 字号: 【大】 【中】 【小】

    各相关单位:

    教育部港澳台为推动内地高校与香港高校合作交流,于2013年启动“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自今年6月起,教育部港澳台办将“万人计划”的交流对象扩展至澳门高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申报2017年全年度的“万人计划”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树仁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二、资助内容与范围

    资助内容:用于支持港、澳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简称港澳高校)和已经与其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的内地普通高等学校(简称项目高校)合作,组织港澳高校师生来内地学习、科研、实习的经费;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资助的范围:港澳高校来内地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含)以上的港澳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具体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来校交流3天-3个月的,为短期项目;来校交流3个月到1学年的,为长期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参见附件2。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7年全年。

    四、项目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17:00

    五、申报流程

    各相关的单位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报学校港澳台办办公室,再由港澳台办公室统一组织网上和书面材料申报。

    申请材料如下:

    1、《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1,纸质版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请经费请按照附件2资助项目拨款核定标准计算即可);

    2、《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3,须港澳合作高校项目负责部门签字盖章)。

    六、注意事项

    1.请各相关单位积极与香港、澳门高校沟通,提前准备好项目和方案,尽量避免时间紧、沟通不够等原因造成的项目不够成熟等问题;

    2.项目已经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避免人数缩水等情况出现;

    3.获批项目执行后提交项目总结、项目结算表,完成报销手续。

    联系人:罗倩文,电话:88661393,

    E-mail:application_iohubu@163.com

    附件:

    1. 《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

    2. 《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3. 《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

                                                                             港澳台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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