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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预通知

来源:人事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19-10-15 字号: 【大】 【中】 【小】

各相关单位:

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预计将于12月中下旬启动申报,请有意向申报各类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师生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nmglzj.com/chuguo,综合项目专栏)查看往年申报通知,参考2019年通知内容,提前准备申报必须材料。

1、请务必取得拟访学高校正式邀请函,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公派访学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留学资格均有时间限制,各位申请者在申请时提交的邀请函,其规定的出国时间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无法参加相关评审。具体信息如下:

公派访学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预计为2020年12月31日;

地方合作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预计为2021年9月30日;

公派研究生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预计为2021年3月31日。

3、教师可申请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出国期限不得超过1年。

4、赴美国访(留)学,请与邀请单位确认是否能获得美国国务院授权签发的DS-2019表,该表格是办理赴美访学签证的必要材料之一。

5、赴非英语国家访(留)学,如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请在邀请函中明确陈述。

6、如获批,请务必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出国,留学基金委不接受延期申请。如确实无法成行,须至少在留学资格失效前1个月提交放弃留学资格申请,获得批准后,2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公派出国项目。如未提交放弃留学资格申请,则5年内无法申请任何公派出国项目。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付晨熙、黄学平

电 话:88661393、88664263

邮 箱:188258363@qq.com ;16472186@qq.com 

 

人事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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