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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作者: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21-06-18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和湖北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将在2021年6-7月开展2022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原则

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厉行节约、标准配置,与本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各单位应根据资产存量、资产使用情况、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按照配置标准编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二、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部门)申报:2021年6月3日至7月5日

2、经费审核单位审核:2021年6月3日至7月7日

3、数据汇总:2021年7月9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应做到“应编尽编”。相关政策规定未列入预算的资产不得擅自配置。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资产无需申报配置计划。

3、2022年资产配置计划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网站“资产管理系统”中选择“下一年度配置计划审批表”进行申报。

4、纳入申报配置计划的资产标准为:

(1)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设备;

(2)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家具;

(3)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图书或大批量图书;

(4)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文物陈列品或大批量字画;

(5)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软件系统;

(6)车辆(有批文的才能编报);

(7)新建房屋、构筑物(有省发改委批文的才能编报)。

5、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电子版及纸质一式2份)。(《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

6、单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型资产(土地、房屋除外)需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交:(1)《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2)市场询价函或价格测算依据。(电子版及纸质一式2份)(《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

7、不得申报配置“平板电脑”、“掌上电脑”、“手机”等资产。

8、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网站)。

9、申报配置“照相机”、“摄像机”、“高档复印机”、“电视机”、“洗衣机”、“电动车”、单价超过6000元以上的台式机、单价超过7000元以上的笔记本电脑等,系统填报提交后,还需提供购置理由说明(纸质版,单位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经费审批说明

1、利用各单位(部门)的预算经费购置资产的,经费归口管理单位为本单位。

2、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学科建设经费购置资产计划的立项审核;人事处负责人才项目经费购置资产计划的立项审核;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购置资产计划的立项审核;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经费购置资产计划的立项审核;本科生院负责本科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基地)资产购置计划的立项审核;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培养项目经费购置资产计划的立项审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资产购置计划的审核与报批;校园建设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新建房屋与构筑物项目(含电梯、中央空调、锅炉等固定资产)的审核。经费审批部门对所审核项目负责。经费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五、各单位(部门)应按要求做好本单位计划申报和初审工作,同时关注相关经费审批部门的审批情况,及时沟通、处理,避免遗漏。

六、请各单位将审核通过的资产汇总表(纸质)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9日前交至国资办(综合楼609室,工作人员:龚老师、高老师;办公电话:88662622)。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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