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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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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22-03-25 字号: 【大】 【中】 【小】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年度新进专任教师,其他在职在岗承担教学任务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政教师(须由学工处提供授课证明)。

    二、申请条件

    见校人字〔2002〕10号文件。(人事处网页“政策文件”栏)

    三、申报程序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规定,2022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4月11日至4月1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nmglzj.com)进行个人申报,逾期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22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报人还需向所在单位(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统一向学工处申请)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认定材料。

    (二)体检

    3月29日上午,申请人空腹并携带1寸登记彩照1张,到校医院保健科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1份,缴纳体检费120元后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还保健科(座机号码:88661715-825);近3个月内在校医院已体检过的,可带上体检报告及1寸登记照(1张)前往校医院保健科办理转表,转表手续费5元,如有缺项,需加做缺项,并缴纳相应费用。

    (三)资格初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一名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员的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教学任务书复印件除外)上加盖学院公章。

    学工处成立专业评议组,负责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的材料审核及面试、试讲组织工作。

    (四)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初审合格后,各学院专业评议组对需要进行面试、试讲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试讲),提出评议组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由组长签名、单位盖章后返还申请人,同时将由各位测评专家签名的申请人员《面试标准评分表》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现场有学生试讲”和“现场无学生试讲”二者任选其一即可)一并返还申报人。

    各学院负责初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相关免试、试讲情况,此表在现场确认以前需填写完所有栏目,并贴好申请人登记照。

    (五)现场确认

    4月18日-20日,由申请人本人带齐所有材料到校人事处(综合楼404室)确认报名信息,逾期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学校审查及上报材料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将数据及材料报至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七)认定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四、所需提交材料

    (一)网上报名号。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须贴登记照)。

    (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四)《个人承诺书》1份(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必重新上传)。

    (五)体检表(体检后交校医院保健科,由保健科统一上交)。

    (六)申请人员《面试标准评分表》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附件二,由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教授、副教授、博士可免试,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七)由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1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八)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认定系统能对比通过的可不提交,未通过对比的还需同时提供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的验证报告。教授、副教授、博士可免试普通话,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九)学历证书复印件。

    学历信息能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对比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白底小2寸)彩照1张,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学院+姓名”。

    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并按上述顺序整理。

    因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及时通知需要申报的教师,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88663582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人事处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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